將收到之信封內所附文件,如: 1.「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 2.「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 3.「候選國民法官先行調查事項問卷」
依文件內容指示據實填載後,若有需附相關證明影本 (如:軍人證、警察證、教師證、在校證明),請一併置入回函信封後,寄至「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收。(不需貼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