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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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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意願被抽中當國民法官,可以自我申告就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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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若您符合國民法官法第12條,且不符合同法第13條至第16條之資格時,就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而具有參與審判之權利與義務, 所以請您務必將認為自己不合適或無意願的原因事由具體填寫於調查表, 待候選階段由個案合議庭法官酌檢辯雙方意見後,決定是否寄送選任通知書予您。

※相關連結※

☞有關國民法官法第12條 https://ctd.judicial.gov.tw/tw/cp-10318-1745658-ebb48-281.html
☞有關國民法官法
第13條至第15條 https://ctd.judicial.gov.tw/tw/cp-10319-1745660-17705-281.html
☞有關國民法官法
第16條 https://ctd.judicial.gov.tw/tw/cp-10320-1745661-4678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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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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