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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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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人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但我知道他不是公正的人我可以申告他不適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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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的目的,在於使備選國民法官得以事先知悉可能於翌年有機會成為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並藉此機「自我申告」是否不具本法第12條第1項所定資格,或有第13條、第14條、第16條所定情形等,故原則上應由本人始得申告,是否公正或有無難期公正之虞,應透過選任程序機制決定,不宜由第三人申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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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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