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議這樣做,既然都一起參與了審判程序,評議時就是讓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一起討論,決定被告犯什麼罪、要判多重。所以每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都必須將自己的答案勇敢表達出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其他方式拒絕履行評議職務時,可能會遭依國民法官法第101條規定,科處3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