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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就是從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進行施行的重大犯罪審判新制。
◎圖片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40-296179-361ab-1.html
也就是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對於檢察官起訴或法院認為應變更起訴法條的重大犯罪案件,一起開庭、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來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Q1:國民法官會參與什麼案件的審判?
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以外:
一、「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
例如:如「酒醉駕車致死」、「台鐵殺警案」、「長榮女大生被殺案」、「大社菜市場殺母案」、「鄭捷案」、「小燈泡案」、「高雄氣爆案」。
二、「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
例如:「殺人未遂」、「徐漢原中油採購貪汙案」、「白米炸彈客案 」。
Q2:國民法官案件會很多嗎?
這要看當年度法院轄區發生的刑事案件,若有須適用國民法官法的重大犯罪,就會開啟這個機制,沒有辦法準確預估會多還是不多。
※相關連結※
司法院-吳念真導演 × 國民法官影片
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簡介
司法院-國民法官動態懶人包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