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本院沿革

字型大小:

緣起-興建始末

      盱衡現今大高雄地區人口、經濟、文化等快速成長,人民之活動場域廣泛;又以社會環境的急劇變遷,各階層與各族群間之互動頻繁,故人民循藉司法解決紛爭與日俱增,致使訴訟案件逐年攀升。然較於大台北地區有臺北、新北、士林三所地方法院,而高雄僅有一所地方法院,其受理的案件又為全國法院之冠;以定額之人員編制,處理日漸繁重之業務,使法院同仁倍感辛勞,故為有效紓解繁重業務壓力,避免服務品質日漸下降。其次,由於高雄地方法院位居市中心,對地處大高雄邊陲地帶之民眾,為至地院洽公決事必須舟車勞頓,長途跋涉,徒增民眾不便。此外,高雄地方法院與高雄地檢署乃為聯合辦公大樓,大樓空間狹窄,原辦公廳舍空間早已嚴重不足,然礙於法令規章,無法原地擴建。故為提供人民優質而有效率的現代司法品質,建構友善、親切之洽公環境,實有闢設高雄地區第二所地方法院規劃之必要。

       是故,迭經高雄地方法院前院長蔡文貴、林水城庭長等人運籌帷幄,走訪尋求相關人士、單位協助。繼經當時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及湯金全、余政道、卓榮泰等立法委員之鼎力玉成,立法院於民國90年4月准予設立,同年5月司法院亦同意增設,並暫名為「臺灣鳳山地方法院」。增設法院之事獲兩院支持後,旋即戮力開展籌備工作;覓地過程中幸得時任高雄縣楊秋興縣長、時任內政部余政憲部長全力協助,始得圓滿。本院從規劃、研議、覓地至建造,歷經10餘年,建設工程終告完竣。司法院於103年5月21日正式定名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英譯為Taiwan Ciaotou District Court)。並於104年8月7日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於105年9月1日成立,並受理案件。

     本院轄區為橋頭、左營、楠梓、大樹、鳥松、仁武、大社、岡山、燕巢、永安、彌陀、梓官、路竹、阿蓮、湖內、茄萣、田寮、旗山、美濃、內門、甲仙、杉林、六龜、那瑪夏、桃源、茂林等26區,並於轄區內分設橋頭簡易庭、岡山簡易庭及旗山簡易庭。

位置與交通-融合傳統、科技、環境綠能之新地標

      本院坐落於高雄市橋頭區高雄新市鎮區內西南隅,用地包括高雄市橋頭區後壁田段第285地號等10筆土地,院區位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院址為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緊鄰高雄市都會公園,外圍沿高楠公路有捷運紅線經過,並與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高雄大學毗鄰,聯外交通便捷。

    橋頭區昔日稱為「小店仔」,後為了引水灌溉水田,就在今日橋頭村與橋南村交界地方,開鑿一條大圳,並建造一座橋,稱為「橋仔頭」,而成為今日鄉名之由來。橋頭區內之「橋仔頭糖廠」舊舍,是日據時期社宅事務所與俱樂部之遺跡,完好保存日據時期文化景觀,呈現橋頭區古色古香之在地原貌,與現今傲臨於橋頭區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現代化建築,一古一今相互輝映。毗鄰之高雄都會公園為一保有多元環境景觀資源,是一具有改善地區環境品質功能之都市森林,與橋頭地方法院院區,優美多樣綠化植栽景觀相互融合,更凸顯橋頭地方法院為兼具環境保育及人文價值之特色,融合傳統、科技、環境綠能之新地標。

院區特色-剛柔並濟,情理兼容,現代化綠建築

     橋頭地方法院面積廣闊,院區劃分為三區,A區為地上7層、地下2層辦公廳舍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約73,352.67平方公尺。B區為地上9層、地下1層法官職務宿舍以及地上1層獨棟首長職務宿舍。C區除作為停車場外,並有整體綠化設計、多樣優美植栽景觀、生態池、步道及公共藝術之設置。

       其周邊之公共藝術特立創新,功能多元。本院公共藝術係以「四和合」圖之故事為內涵,發想而出【對話】為作品之主題,以『和諧』、『彩虹花語』、『對話之間』、『聚合體』四件藝術作品呈現故事意涵。【對話】係以大象、猴子、兔子、鷓鴣四種動物間的互動對話,隱喻城市各階層與族群,因彼此立場不同而時有紛爭,然經賢者居中協調,雙方得以互相包容、合作而取得平衡。此藝術創作寓意法院除審判是非之外,更重視人際之間的協調與止息紛爭。法院本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理,充分聆聽不同立場的聲音,以專業的法律素養作為判斷基礎,使爭訟雙方取得平衡,化爭執為和諧,進而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融洽共榮。 

感謝與展望-共創優質審判環境  提升司法服務效能

     本院自構想、研議、籌畫、興建以至完工,歷時十餘載,期間經歷蔡文貴院長之首發規劃、林水城庭長之奔走遊說、立法院諸委員之無私相助、前高雄縣楊秋興縣長與前內政部余政憲部長全面配合、通融辦理。高金枝院長、洪兆隆院長、陳中和院長踵繼其後,殫精竭慮,貢獻良多。另外,籌備處主任莊秋桃與諸籌備委員、相關同仁、工程人員之戮力同心,任勞任怨,克服萬難,方能使本院籌設工作順利進行。尤其感謝高雄市政府陳菊市長協助交通接駁,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慨允植樹造景,讓本院交通規劃及院區環境更臻完善。

    本院之成立,不僅可改善高雄地區270餘萬民眾共同使用一個法院壅塞之情況,更可提供二院員工及民眾更良好之辦公、洽公及訴訟環境。又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有效利用司法機關的進駐,加速活化高雄橋頭新市鎮都市發展。此外,為因應建築物與環境共生及較長之生命週期,本院設定以百年建築為目標的空間規劃,經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評定為黃金級綠建築,符合世界各先進國家法院建築之趨勢。

    工程初竣,環視巍然聳立的現代化辦公大樓,祈願橋頭地院同仁於首任莊院長秋桃帶領下,能共同造福桑梓,共創大高雄地區優質審判環境,提升司法服務效能!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文書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