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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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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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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單繳費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若使用信用卡繳費,請於下午4時50分前事先告知 1號收費櫃台,以配合臺灣銀行關帳作業。

二、國庫收款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暫不收款)。

三、服務項目

(一) 裁判費用:民事訴訟。
(二) 程序費用:非訟事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三) 執行費用:民事強制執行。
(四) 聲請費用:補發民事裁判正本等文書。

四、繳費方式

(一) 本院收費處:親自到院遞狀且有繳納費用必要,或經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請至本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收費處以現金、悠遊卡、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費。
(二) 郵政匯票:以郵寄方式遞狀而有繳納費用必要,或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得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附於書狀繳納。
(三) 多元化繳費:經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得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其方式如下:

      1. 當事人得持法院檢送之「規費繳款單」於繳款期限內至本院收費處或購買郵政匯票方式辦理繳納。

     2. 臨櫃繳款:請持規費繳款單依說明欄指示至指定之銀行櫃檯繳費。

     3. 自動櫃員機繳款(實體ATM):請至各銀行或郵局之自動櫃員機,選擇轉帳(跨行轉帳)功能,並依ATM繳費資訊所示,輸入資料後進行繳費。

    4. 網路自動櫃員機繳款(網路ATM):請使用司法院網站線上付費服務區之「多元化繳費服務」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費之銀行(郵局)網站進行繳費。

    5. 便利商店繳款:
應繳納費用在新台幣貳萬元以下者,得持「規費繳款單」至便利商店繳納。為保障權益,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蓋店章。

    6.本院多元化繳費平台於112年8月15日新增「台灣Pay」行動支付服務。

 

(三) 匯款方式:「僅限於提存款、刑事保證金及民事執行拍定案款(尾款)」。請參照「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滙款方式繳納款項注意事項(pdf)

五、注意事項

    1. 多元化繳費方式訂有期限,請於期限內辦理,如逾期未繳納,請先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後,再行辦理後續繳費事宜。
    2. 法院所提供之便民多元化繳費方式,二十四小時皆可以ATM方式進行繳費,無須親至法院繳費。 
    3. 使用任一種多元化繳費方式者,其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
    4. 多元化繳費之手續費用,係金融機關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由法院收取,日後法院所寄發給繳款人之收據,並不包括此一手續費在內。
    5. 民事強制執行事件,買(承)受人繳交拍定案款,或債務人經執行處通知清償金額不高之欠款,得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六、領取證人/鑑定人費用、特約通譯費用

    1.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2.服務地點:

      請持領據及身分證件至本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10號服務櫃台洽領。

    3.午休時間(即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

      請持領據及身分證件至本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2號服務櫃台洽領。

    4.非上班時間(即下午5時30分至下午12時前):

      請持領據及身分證件至本院一樓法警室洽領。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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