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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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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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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院刑事第五庭(國民法官專庭)為審理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被告王○榮涉犯傷害致死罪案,於112年10月17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其中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44名、實到61名,經審、檢、辯三方依國民法官法第3章第3節之規定,共同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同日下午接續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及審前說明程序。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將與林審判長永村、黃法官逸寧、黃法官志皓3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預定於112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起審理該案。

       又鑑於國民之身心健康攸關其能否妥適執行國民法官職務,為使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程序前能適切評估自己心理狀態,橋院於選任程序前邀請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林理事長子翔,先對到場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說明,並透過正念減壓及自我簡易舒緩技巧,協助紓解降低無謂焦慮,增加心理韌性。另亦安排同意之候選國民法官填寫「簡式健康量表」量測,提供審檢辯三方參考,同時讓候選國民法官能察覺自己的心理健康程度,以決定是否依據國民法官法第16條規定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關於本次所選任之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之性別、年齡、居住地(區)、職業、教育程度等統計資料如下:

 

橋頭地院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圖表1

橋頭地院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圖表2

橋頭地院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圖表3

 

橋頭地院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圖表4

橋頭地院112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圖表5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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