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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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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回應鄭鴻威律師羈押陳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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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回應鄭鴻威律師羈押陳述新聞稿

       就報載鄭鴻威律師經檢方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洩密、洗錢等罪起訴後,於羈押審查過程中,為回應檢方質疑,提及交付款項與本院石姓法官乙事,因石姓法官未曾經檢方列為關係人而予偵訊,亦未曾審理鄭鴻威律師擔任辯護人之案件,本於勿枉勿縱之精神,本院已即刻就此事件著手進行內部調查。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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