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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強化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
強化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雙北疫情警戒進入第三級,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健康,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開庭防疫措施: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新北市、台北市,於上開期間內法院已訂庭期,除具有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除經法院評估仍應開庭外,原則上均暫緩開庭,並停止其他在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其他行政工作(如閱卷、聯合服務中心等)如常進行。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本院改期或取消庭期之通知,並建請主動聯繫承辦股,以資因應(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臺北市、新北市地區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訊問,比照辦理)。
二、人員管制措施:本院為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自110年5月14日起入院需完成實聯制及健康聲明書之登記,同時宣導民眾以郵寄方式遞送書狀並善加利用視訊服務,另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本院各辦公廳舍及公共區域定時進行全面消毒,俾強化防疫措施,本院將隨時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期共同努力協力共度時艱。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