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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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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57號南台灣鍊水工程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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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1司執恭字第23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南台灣鍊水工程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57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南台灣鍊水工程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梅芬
 

  • 發布日期:111-05-03
  • 更新日期:111-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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