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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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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6號陳家憲之起訴狀、言詞辯論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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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橋院嬌民方111年度重訴字第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家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國111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國111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05-04
  • 更新日期:111-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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