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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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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36號吳陳靖媖、吳宗樹、吳宗牧、吳幼婷、吳幼安、吳明峻、吳明浩、林作獅、楊吳秀娥、楊瑞麗、吳冠毅、吳芹貞、吳美靈、吳美光、吳苑芷、吳孟禪、吳凱霖之定期履勘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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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1司執物字第5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陳靖媖、吳宗樹、吳宗牧、吳幼婷、吳幼安、吳明峻、吳明浩、林作獅、楊吳秀娥、楊瑞麗、吳冠毅、吳芹貞、吳美靈、吳美光、吳苑芷、吳孟禪、吳凱霖之定期履勘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36號債權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與債務人間返還土地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物股書記官黃昰澧
 

  • 發布日期:111-05-06
  • 更新日期:111-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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