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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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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8407號蔡孟實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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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服字第58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孟實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8407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孟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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