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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陳錦順之撤回通知、原告111年5月9日民事部分撤回起訴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珍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橋院嬌民珍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錦順之撤回通知、原告111年5月9日民事部分撤回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調整租金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原告111年5月9日民事部分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慧雯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