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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旗簡字第168號葉懷喬即葉碧雲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減縮聲明暨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複丈成果圖影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10年度旗簡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第三人葉懷喬即葉碧雲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減縮聲明暨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複丈成果圖影本及告知訴訟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旗簡字第168號返還土地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減縮聲明暨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複丈成果圖影本及告知訴訟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5-11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