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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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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小字第648號孟幽納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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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岡簡旭110年度岡小字第6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孟幽納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岡小字第64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孟幽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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