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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374號鄭曾重之命提答辯書狀通知、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三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111橋院嬌民晴三111年度審訴字第3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曾重之命提答辯書狀通知、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374號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鄭雨農、鄭革非、鄭楡、鄭亦瑾、鄭憶珍、鄭回生、鄭一夫、鄭曾重代位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命提答辯書狀通知、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曾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