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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旗簡字第168號羽田喬惠即葉懷喬即葉碧雲之111年5月18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10年度旗簡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羽田喬惠即葉懷喬即葉碧雲之111年5月18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旗簡字第168號返還土地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1年5月18日追加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