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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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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129號林豐美、林端美、林恩沐、林民雄、黃林娟娟、陳林美里、林安里、林由里之111年7月27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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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正字第661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豐美、林端美、林恩沐、林民雄、黃林娟娟、陳林美里、林安里、林由里之拍賣通知(111年7月27日第一次拍賣)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4194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少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李崑良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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