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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4846號林美華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菊字第148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美華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484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美華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莊琬婷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菊股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