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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1號蘇隆基、蘇淑寧、蘇老首、林隆祺、蘇秀美、蘇淑卿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橋院嬌民方109年度訴字第1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隆基、蘇淑寧、蘇老首、林隆祺、蘇秀美、蘇淑卿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原定民國111年6月23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取消,改定於111年9月6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 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