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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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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旗小字第111號阮氏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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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11年度旗小字第1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旗小字第111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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