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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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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原簡字第5號被告A01法定代理人余紀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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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岡簡磋111年度岡原簡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A01法定代理人余紀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岡原簡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A01法定代理人余紀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A01法定代理人余紀亞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麗如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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