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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7號張慈珈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輝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111橋院嬌民輝111年度訴字第3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慈珈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77號葉秀綢與張慈珈等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張慈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葉玉芬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