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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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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005號共有人陳彥廷之不動產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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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不動產拍賣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1司執恒字第15005號
 
主旨:公告代通知共有人陳彥廷本院定於111年8月3日下午3時30分公開拍賣債務人王進義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00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進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定於旨揭期日公開拍賣債務人王進義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二、該不動產現經本院定於上開期日公開拍賣,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上開拍賣期日到場以投標方式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附表:標別: 1
111年司執字015005號 財產所有人:王進義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2
60
174分之9
200,000元
備考
第一種商業區。
2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3
26
174分之9
100,000元
備考
內有部分法定空地,土地上有181、265、542建號建物。第一種商業區。
3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17
3
174分之16
50,000元
備考
分割自326-10地號。第一種商業區。
4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18
3
174分之16
50,000元
備考
分割自326-11地號。第一種商業區。
5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30-2
47
120000分之13835
250,000元
備考
分割自330地號,內有部分法定空地。第一種商業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1年4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6-2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門牌為岡山區仁安街18號建物,326-3、330-2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岡山區仁安街16號建物(建號為181號與542號),326-17地號土地為門牌岡山區仁安街14號、16號建物前之空地(水溝),326-18地號土地上為門牌岡山區仁安街18號建物前之空地(水溝);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各該土地共有人僅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326-2、326-3、326-17、326-18、330-2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八、326-2、326-3、326-17、326-18、330-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九、本標據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1年3月24日函(高市都發開字第11131319800號)所示,本標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2
111年司執字015005號 財產所有人:王進義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4
57
174分之9
200,000元
備考
土地上有265建號建物。第一種商業區。
2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5
22
174分之9
100,000元
備考
土地上有1791建號建物。第一種商業區。
3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26-6
26
174分之9
100,000元
備考
土地上有921、1791建號建物。第一種商業區。
4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
 
330
147
120000分之13835
800,000元
備考
內有部分法定空地,土地上有181、265、542建號建物。第一種商業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1年4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6-4、330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門牌為岡山區仁安街1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12號(265建號)建物,326-5、326-6地號土地上有1791建號建物(現場無門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各該土地共有人僅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326-4、326-5、326-6、330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八、326-4、326-5、326-6、33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九、本標據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1年3月24日函(高市都發開字第11131319800號)所示,本標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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