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282號TRAN TRONG HUYNH(陳重黃)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應
主 旨:公示送達TRAN TRONG HUYNH(陳重黃)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字第1282號TRAN TRONG HUYNH
(陳重黃)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TRAN TRONG HUYNH(陳重黃)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顏宗貝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