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98號蘇秀寶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橋院嬌民方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秀寶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四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