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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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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2886號吳政峯之優先承買函、更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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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09司執菊字第528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正峯之優先承買函、更正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2886號債權人林琮禮即林晉毅、李淑雅等與債務人吳正峯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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