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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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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15號盛貽熱浸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歐建宗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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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1司執勇字第14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盛貽熱浸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歐建宗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1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盛貽熱浸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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