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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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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3167號蔡麗真之拍賣通知(111年7月13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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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恭字第63167號
       (委外案號:111橋金職酉字第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麗真之拍賣通知(111年7月13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3167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雪嬌即蘇清男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橋金職酉字第4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梅芬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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