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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上字第7號鄭玉香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鄭玉香之判決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上字第7號蘇財正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上訴駁回。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