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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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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上字第7號鄭玉香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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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鄭玉香之判決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上字第7號蘇財正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上訴駁回。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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