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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351號李忠勳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竹字第235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忠勳之執行命令、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3514號債權人李忠安與債務人李忠勳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楊銘仁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