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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5號洪重政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寬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橋院嬌民寬108年度訴字第2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重政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訴字第26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下午4時10分整,在本院民事法庭 1 行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香如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