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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0號葛素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珍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橋院嬌民珍111年度訴字第3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葛素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70號返還代墊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慧雯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