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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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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3930號黃資惠、王岧峯、黃俊豪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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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育字第639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黃資惠、共有人王岧峯、共有人黃俊豪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39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關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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