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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橋簡字第181號陳俊翰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橋簡順111年度橋簡字第1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翰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橋簡字第181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俊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國龍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