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號黃大展(原名黃智敬)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卯
主 旨:公示送達黃大展(原名黃智敬)之傳票 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訴字第36號劉信宏等殺人未遂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上午9時30分及同年月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大法庭行審 判 程 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應送達之開庭傳票,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黃淑菁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