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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凌美娟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岡簡旭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凌美娟即廖蟬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下午2時40分,在現場行勘驗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