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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再字第1號陳治慧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徐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橋院嬌民徐111年度再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治慧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再字第1號再審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莉君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