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再字第1號陳治慧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徐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橋院嬌民徐111年度再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治慧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再字第1號再審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莉君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