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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小字第111號阮友心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岡簡旭111年度岡小字第1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友心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岡小字第1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阮友心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