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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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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271號洪明豪即洪米田之繼承人之111年7月20日第三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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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正字第11271號
       (委外案號:110橋金職申字第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明豪即洪米田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1年7月20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27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陳玉蘭、洪明豪即洪米田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0橋金職申字第6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申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李崑良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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