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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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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5211號林金龍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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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育字第55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之林金龍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5211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淑妃即劉永義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林禹丞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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