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橋簡字第373號吳秋香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橋簡寒111年度橋簡字第3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秋香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橋簡字第37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秋香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薛如媛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