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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橋簡字第373號吳秋香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橋簡寒111年度橋簡字第3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秋香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橋簡字第37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秋香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薛如媛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