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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68號被告旺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偉明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庭期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橋院嬌民創111年度勞訴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旺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偉明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勞訴字第168號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創股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07-08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