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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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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68號被告旺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偉明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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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橋院嬌民創111年度勞訴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旺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偉明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勞訴字第168號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創股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07-08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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