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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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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取字第270號李士林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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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1年度取字第2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取字第270號提存人李烈雄與受取權人李士林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之公函,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52條。


 主  任  杜  孟  珍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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