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322號陸屏翰之通知優購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竹字第403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陸屏翰之通知優購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322號債權人高雄市高雄地區農會等與債務人陸明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