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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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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旗小字第121號劉憬樺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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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11年度旗小字第1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憬樺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旗小字第1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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