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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司聲字第17號何見意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岡簡調和111年度岡司聲字第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何見意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岡司聲字第17號公示送達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何見意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麗如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