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0號蔡耀傳、蔡美絲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橋院嬌民淨111年度訴字第3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耀傳、蔡美絲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10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